問題編號:[178152]
問題標題:關于已免稅進口的教學科研儀器的使用規定
問題內容:你好! 我校已經按有關規定免稅進口了用于科研使用的設備。該設備需要在野外使用。對此,海關有什么具體要求或規定? 聽說,所有免稅進口的設備只能在本校校園內使用,我們不清楚是否有此規定?該規定的具體文號是什么?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貨物應當在主管海關核準的地點使用。需要變更使用地點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海關批準后方可變更使用地點。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