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033]
問題標題:奶粉進口減免稅時間
問題內容:您好。1。想咨詢一下,每年年初都會對進口奶粉有免稅的優惠政策,想問一下,享受這個政策需要有什么條件,另外這個時間劃分是按到港之日算,還是按發貨日算,還是申報日期算。煩請給予答復。 2。另外,我們想把貨物直接入保稅區倉庫,我們需要做哪些工作,需要怎么做。能幫忙給予點指示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你司所指為新西蘭進口奶制品的有關優惠政策,請參見海關總署2008年91號公告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將對自新西蘭進口有關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即當有關農產品進口數量超過規定的觸發水平時,我國可通過附加關稅的方式對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農產品包括4類,共11個稅則號列(見附件1《〈中新自貿協定〉項下特殊保障措施農產品分類表》)。海關按照“先接受申報,先適用協定稅率”的原則,確定有關農產品進口適用的關稅稅率。除另有規定外,當有關農產品進口數量超過觸發水平時,海關總署即對外發布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并按照最惠國稅率對超量進口的有關農產品征收稅款。有關農產品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后向海關申報進口,海關不受理有關農產品進口的提前申報。進口經營單位向海關申報進口有關農產品時,應按海關總署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寫“Y”,隨附單證編號欄“<>”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10”+“:”+需證商品序號,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5號)的規定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文件。進口有關農產品按上述規定申報且符合海關總署令第175號其他要求的,可適用協定稅率。根據《中新自貿協定》的有關規定,對特殊保障措施實施之日前已經簽訂合同且已經啟運前往中國的在途農產品(以下簡稱在途農產品),如在特殊保障措施實施后申報進口,進口商可按本公告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向海關申請適用協定稅率。在途農產品的進口商應在申報進口前向進口地直屬海關提出適用協定稅率的申請,并提交以下單證:一) 提(運)單、發票、裝箱單、合同;(二) 符合海關總署令第175號規定的原產地證明文件;(三) 能證明運輸工具啟運時間的單證;(四)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以上單證應同時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由海關留存。且根據《關稅條例》第15條第一款規定,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如你司述及之產品屬于上述公告規定之農產品 ,則該產品之適用協定稅率條件以上述公告規定為準。2.進口貨物進入保稅區倉儲的,請向保稅區海關按照保稅倉儲轉口貿易方式填制進境備案清單進行備案申報。鑒于你司未提供稅號等詳情,如有未竟事宜,請撥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