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875]
問題標題:出口試車原料,貿易方式應填報什么?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有進出口自營權的內資企業,公司擬從法國引進一條蛋制品生產線,現因試車需要,需從國內發運:面粉400公斤(編碼:1101000090,監管條件:4ABtxy),果糖60公斤(編碼:1702,監管條件:AB),大豆卵磷脂10公斤(編碼:2106,監管條件:AB),纖維素10公斤(編碼:2106,監管條件:AB),酶制劑0.5公斤(編碼:3507,監管條件:AB),狀態為分別包裝,一起出口,試車的成品不運回。基于這種情況我司應如何報關,貿易方式應填報什么?涉及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是否一定要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才能出口?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關于您提問中所述的情況,在向海關申報出口時填報的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如相關貨物涉及出口許可證管理的(例如面粉),應當向海關遞交由商務部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