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的備案(以上海海關為例)
一、 業務概述
“進料加工”是指我國有關經營單位進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簡稱進口料件),由國內生產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銷往國外市場的貿易方式。
經營單位或企業應在簽訂進料加工合同后,貨到之前,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憑手冊辦理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
二、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等
三、 辦事機構
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一處
上海浦東海關
上海海關各區、縣所在地海關
四、 辦事準備
1.應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
(1)應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2)應由持有報核員證的報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2.需交驗以下材料: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對口合同還需向海關提供出口合同(副本);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件;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4)稅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
(6)屬于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需交驗許可證件;
(7)加工企業保函(工、外貿企業需提供);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稅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
(9)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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