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051]
問題標題:出口新加坡優惠措施
問題內容:尊敬的各位老師:我公司是一家AA企業,有業務直接出口到新加坡。按照總署公告2013年第13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和《新加坡安全貿易伙伴計劃》互認的安排) 的規定:我國AA類進出口企業以自己名義直接出口到新加坡的貨物,可以享受新加坡海關給予的通關便利措施。AA類企業必須向新加坡進口企業提供自己的企業管理類別和在中國海關的10位注冊編碼,并由新加坡進口企業在向新加坡海關進口申報時按有規定將AEO代碼錄入新加坡海關TradeNet報關系統,新加坡海關在通關過程中才能識別我國的AA類企業為AEO企業并給予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我們想咨詢:我們的業務是三方貿易:貨物直接出口到新加坡,但中間商是日本(即我們跟日本結算、日本跟新加坡結算),提單上的發貨人是我們中方公司,收貨人是新加坡公司。這種情況能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各項優惠措施嗎?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關于與新加坡關稅局全面實施“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 》規定,我國AA類進出口企業以自己名義直接出口到新加坡的貨物,可以享受新加坡海關給予的通關便利措施。如你司上述業務滿足AA企業類別、自己名義出口、直接出口到新加坡等條件即可適用上述公告規定的措施。根據上述描述,你司符合相關規定,可以享受相關便利措施;但在程序以及手續方面需要向新加坡海關申請和辦理,并將“三方貿易”的實際情況向新方說明。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