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1903]
問題標題:數控車床進口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是合資企業,將從日本一般貿易進口數控車床一臺,歸為84581100,可是這個稅號有兩個附加碼10、90,兩者的區別是:10兩用物項管制,90不需要兩用物項管制。具體如下:8458110010兩用物項管制的切削金屬的臥式數控車床(包括車削中心)、8458110090其他切削金屬的臥式數控車床(包括車削中心)。我司不知道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兩用物項,像我司這種情況需要辦嗎?請海關老師幫忙確認一下,謝謝!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司是合資企業,一般貿易進口,數控車床監管條件需要辦理O證,請問海關老師我司辦理審核表是否可以通關,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關于你司擬進口數控車床是否涉及兩用物項管制問題,根據現行規定,數控車床的兩用物項和技術管制僅限于出口,因此對于你司擬進口的數控車床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請你司在向海關申報前,根據商務部公告2012年96號中關于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管制數控車床的相關技術指標,并結合你司實際進口數控車床的情況確定應使用哪個附加碼。根據現行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新機電產品的可免于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O證),如你司在向海關申報時能夠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商務部門出具的并注明滿足上述條件的審核表或類似材料)的,經海關審核無誤后可免于驗核自動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