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0928]
問題標題:保稅倉庫運輸費、倉儲費用到底要不要計入完稅價格?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是一家生產型企業,于2011年投入運營公共保稅倉庫至今,但最近出現海關要求企業就碼頭到倉庫運輸費、倉儲費用,要求企業補稅的情況,特請教既然貨物是CIF價到碼頭,為何還要征收碼頭-倉庫的運輸費?是否合理?請老師指明,謝 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物流中心等區域、場所進入境內,需要征稅的貨物......如果銷售價格中未包括上述區域、場所發生的倉儲、運輸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應當按照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予以計入。即特殊區域內發生的倉儲、運輸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計入完稅價格,特殊區域以外的上述費用原則上無需計入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