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715]
問題標題:關于無代價抵償貨物的操作
問題內容:您好!1.我們工廠于2012年5月出口馬來西亞一批衛生紙機的零部件,其中的網籠部件在安裝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我廠同意對此零部件進行免費更換,型號價格等均相同。可否進行無代價抵償的操作,應該怎么操作呢? 2.由于在安裝現場發現的問題,所以我司先行為客戶更換一個零件過去,在國內做過商檢。客戶將不良品退回我司,但未作商檢。此產品是否需要在國內做商檢?如需要,我們的零部件需要具備什么條件才可在國內做商檢?貨物在國外是否使用過會影響商檢或者我們清關嗎?謝謝您能耐心看完,并幫我解答。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回答:根據你所說的簡要情況,可以“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具體是合同而定,對于該方式的具體操作可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章第一節內容。對于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范圍的貨物,海關須憑出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至于“具備什么條件才可在國內做商檢”的問題,屬于檢驗檢疫部門的業務范圍,由于海關與檢驗檢疫部門是沒有從屬關系的兩個部門,因此請咨詢檢驗檢疫部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