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768]
問題標題:“進料成品退換”復出口期限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我司執行的為E帳冊。我司于2012年6月底以“進料成品退換”方式申報進口一批需要回廠修理的產品,現在直到最近(2013年1月)我司才將該批產品修理完畢,這時我司E賬冊已啟用一個新的核銷周期,請問現在我司能否以“進料成品退換”的方式向海關申報,將該批產品復運出口呢?有關法規對“進料成品退換”的進出口期限有詳細的規定嗎?以上問題請不吝賜教,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料成品退換”退換出口,需要提供原“進料成品退換”進口報關單。對于E帳冊企業,原則上無時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