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290]
問題標題:有毒化學品加工貿易進口咨詢
問題內容:我公司想從事采取加工貿易(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監管證件為J、X的有毒化學品。 請問加工貿易是否可以免辦J X相關證件?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監管證件代碼J、X分別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發《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和環境保護部簽發的《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根據現行規定,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口料件、成品可免于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準許證》(不包括內銷、料件包括境內采購黃金等情況),而《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仍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