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206]
問題標題:關于從孟加拉進口服裝辦理“我國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惠關稅的原產地證書”問題
問題內容:我司從孟加拉國進口服裝,按照海關總署第192號令中第六條或者第七條所示,我們在辦理中國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惠稅率(0%)原產地證書時,是不是可以依據“四位稅號改變”或者“貨物適用從價百分比40%”的原產地標準來申請,即,孟加拉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上“原產地標準”一欄填寫“CTH”或者“RVC40%并提供相關證明,上海海關各口岸是否接受并且給予零關稅優惠?煩請及時回復,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證書原產地標準一欄請參照原產地證書背頁填制說明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