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513]
問題標題:尊敬的海關領導,我司想請教下關于江海聯運,退關事宜。 非常希望得到幫助, 謝謝!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 你好!我司有一批貨物從重慶至上海江海聯運, 目前已經報關完畢, 貨物已經上的江船, 該船還未到上海, 由于與客戶關于貨物金額問題發生糾紛,所以暫時不能出口了。 想貨物暫時放在上海,等待和客戶商妥完畢再出口。想請教下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退關?如果可以重慶海關和上海海關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非常希望得到幫助, 謝謝~!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1、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2、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3、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4、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5、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6、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并相應提交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單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及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海關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申請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日內作出決定并完成相關操作。根據你所述情形,可以向海關提交報關單修改申請。改單海關不收取任何費用。海關行政處罰有關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如有疑問請咨詢我關監管通關科:61875106、6187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