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494]
問題標題:不予免稅目錄
問題內容:您好! 請問財政部、發改委、海關總署及國家稅務局聯合發布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與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以及國家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具體的區別在哪方面?我看到兩者有重疊的部分,但是重疊部分規定又是不一樣的。具體區別是什么呢?另外,是不是申請免稅必須要取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謝謝!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內資企業申請免稅進口生產設備的,需首先取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確定生產項目屬于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 在取得《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后,海關需同時審核《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及《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2年修訂)》兩個目錄,如進口設備在上述任意一個目錄中列明,則不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