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492]
問題標題:分離運輸行李是否證行郵稅疑問
問題內容: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我司有一票貨物是屬于分離運輸行李進口(衣服、書籍)總貨值共875.7人民幣,為居民旅客,先到青島,貨物經貨物渠道后進口,由進境旅客申報單,在機場報關還需要交關稅或者行郵稅嗎 ? 如需交關稅依據是什么 謝謝!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物品清單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因留言中未說明物品具體情況,是否屬于應當征稅的20中商品范圍?是否屬于單一品種?無法準確核實。建議根據物品實際情況向主管地海關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