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509] 問題標題:舊鋼軌進口稅 問題內容:您好! 我司進口舊鋼軌,10-12米長度,HS7302100000,請問相關稅率和費用?對征稅對象實行按合同征稅還是估價征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商品名稱及協調制度》注釋規定,73.02 鐵道及電車道鋪軌用鋼鐵材料(鋼軌、護軌、齒軌、道岔尖軌、轍叉、尖軌拉桿及其他叉道段體、軌枕、魚尾板、軌座、軌座楔、鋼軌墊板、鋼軌夾、底板、固定板及其他專門用于連接或加固路軌的材料):10 — 鋼軌 30 — 道岔尖軌、轍叉、尖軌拉桿及其他叉道段體 40 — 魚尾板及鋼軌墊板 90 — 其他。HS編碼7302100000項下貨物的進口關稅稅率為6%,增值稅稅率為17%。至于你司所述之商品是否歸入該編碼,應根據實際進口時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海關審核確定。鑒于你司的描述過于簡單,網上不便判斷。建議在確定HS編碼后查詢具體的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