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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海關:生產型企業已具備出口條件,只需到海關備案?
問題編號:[183501] 問題標題:生產型企業已具備出口條件,只需到海關備案? 問題內容:我們是新會一個外資生產企業,生產型企業已具備出口條件,直接在海關備案即可?請問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和備案多長時間可自主出口?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江門海關 答: 辦理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二)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三)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四)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五)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七)《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八)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0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