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2875] 問題標題:分支機構備案登記--對外加工生產企業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在北京注冊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現在河北省有一家工廠是我司在當地成立的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無注冊資金,無企業法人),該工廠已經在幾年前獲得當地海關頒發的《對外加工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通知書》,及海關登記十位編碼。但我司現要將該工廠遷址到天津(原工廠注銷),仍然還是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性質,不知這種情況是否能夠在天津重新獲得《對外加工生產企業海關登記通知書》,并在天津做異地備案加工貿易?非常感謝您能回答我的問題。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鑒于您提供信息有限,建議企業參閱以下加工貿易文件:1.海關總署令74號:《海關總署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2. 海關總署令195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