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706] 郵寄物品后因涉嫌侵權收到海關調查通知書后怎么辦?
問:上周我為國外的同學郵寄了一些軟件光碟和電影DVD,但是今天收到了國內海關寄來的一份調查通知書,稱我郵寄的東西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要求我到海關接受調查,或者書面聲明放棄郵寄的物品。請問我現在應該怎么處理,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區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并侵犯知識產權的,按照侵權貨物處理。如果您到海關接受調查,應做好說明郵寄物品未侵權或者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備,但如理由不被海關接受,可能會被處以沒收貨物并處貨物價值30%以下的罰款。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規定,海關發現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應當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關聲明放棄并經海關同意的除外。所以,您如選擇書面聲明放棄物品的方式,則海關不會再對您進行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