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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扣留涉嫌侵權貨物后認為不侵權,發貨人在提取貨物前要交納倉儲費嗎?
[編號:57562] 海關扣留涉嫌侵權貨物后認為不侵權,發貨人在提取貨物前要交納倉儲費嗎?
問:某公司曾以我司出口的服裝涉嫌侵權為由申請海關扣留,海關在扣留該批服裝后,經調查認定貨物不侵權,通知我司領回該批貨物。但我司人員到海關倉庫辦理手續時,卻被倉庫人員告知提貨前要結清倉租費用。我司覺得很難理解,我司明明就因海關的誤扣而遭受了延期交貨的損失,現在還要承擔倉儲費用,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依照該條例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海關顯然應向申請扣留貨物的商標權人收取倉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