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8318] 出口假貨被海關罰款后還要支付倉儲等費用嗎?
問:您好。不久前,我司出口的一批日化產品因為構成近似商標被海關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而沒收并處罰款了。沒想到后來又收到了自稱是商標人打來的電話,要求我們支付貨物被海關扣留期間的倉儲費和銷毀費用,請問這些費用是應該由我司來支付的嗎?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侵權嫌疑貨物被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將其支付的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計入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所以,商標權人最初應先向海關支付倉儲等費用,但之后可以將這些費用列為合理開支向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追償,這與行政處罰的罰款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