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8092]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要在多長時間內通知商標權人?
問:在獲悉有侵犯我司商標權的貨物即將出口的情況后,我司向海關提交了扣留貨物的申請和擔保。我們本想在海關扣留貨物后,就盡快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侵權人,但過了很長時間都沒收到海關扣貨到通知。直至上周我司主動詢問海關,才得知海關已經在一個月前扣留貨物,但他們卻一直沒有正式通知我司。這么一來,可能會影響我們起訴侵權人的準備工作。請問有沒有規定海關在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必須要在多長時間內通知商標權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雖然上述規定沒有明確海關扣留后作出通知的時間,但該《辦法》同時規定,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如果扣留貨物后一個月還未通知貴司,應有執法不當之嫌。如需幫助,請與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部聯系,電話: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