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825]
問題標題:廈門企業,在汕頭報關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是廈門企業的,有貨要在汕頭報關,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去海關那邊做異地報關備案。另外,我們已經通過東方支付平臺,新增了關區備案,但是狀態一直是“已發往海關”,沒有審批確認,請問這樣我們需要去現場做新增備案關區嗎,然后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謝謝!
答: 你好。(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總署令127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出口收發貨人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后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各個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辦理本企業的報關業務”,不需辦理異地報關備案。(二)企業開通海關稅費電子支付業務,與電子口岸及支付平臺簽署三方協議后,電子口岸將企業備案申請發送到海關H2000系統,但由于系統設置限制,目前汕頭關區無法對企業信息進行自動審批。企業無需到現場操作,可與東方支付平臺聯系,由東方支付平臺將企業信息以傳真方式發往海關,由海關進行備案審批。如有其它問題也可致電汕頭海關12360服務熱線咨詢(0754-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