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929]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
問題內容:領導您好,我司目前出口一票貨物,錯誤的將貿易方式申報為"一般貿易",而此票貨物實際應為“貨樣廣告品A”,且不收匯,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怎么更改呢?謝謝,忘回復為盼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規定,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能否修改,由現場海關審核你司提交的相應單證資料證明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