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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海關:商品名稱與產品標簽上的名稱需一致嗎?[191897]
問題編號:[191897]
問題標題:商品名稱與產品標簽上的名稱需一致嗎?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現有一電源產品,符合8504401400(直流穩壓電源)的歸類,該產品的標簽上顯示其產品名稱為“開關電源”。請問,我們在通關時申報的商品名稱需要與實物標簽的名稱(叫“開關電源”)一致嗎?還是可以按編碼書的名稱(叫“穩壓電源”)申報?請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 你好。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公告中“三十七、商品名稱、規格型號(一)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所提交的合同、發票等相關單證相符。”的規定,你司申報貨物應按產品實際名稱申報,如需進一步說明,可在報關單相關欄目予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