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7366]
問題標題:珠海保稅區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盼求”以下解決方案: 1、珠海保稅區企業,在加工合同下進口的不良品:是否適用海關總署令第190號第五十三條:因品質不合格復運區外退換的貨物,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經園區主管海關查驗后,可以由園區企業指派專人攜帶或者自行運輸? 2、境內區外“外發加工的成品”,以倉儲合同的方式申報進口到保稅區,能否對其進行外觀、功能檢測? 3、有些需發到國外確樣的料件,數量就幾個,但種類比較多和急需,如果每個都要倉儲合同,變的頻率會很大,時間也來不及,能否直接從國內發快遞到保稅區,檢測合格后直接通過快遞發國外?或許還有其它什么更好的辦法不?? 4、生產的不良成品或者廢料能否申請在國內銷毀。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海關總署令2010年第190號僅適用于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不適用于保稅區內企業。在加工合同下進口的不良品處理可具體向主管海關咨詢。2、保稅區內貨物可開展一般商品的簡單檢測,具體商品可咨詢主管海關。3、貨物從國內進入保稅倉視同出口,須按照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從區內發往境外,應向海關辦理出境備案手續。4、一般情況下,生產的加工貿易合同成品必須復出境,不良成品或者廢料須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具體能否申請在國內銷毀可向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