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723]
問題標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
問題內容: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注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限內資企業提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四)《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五)《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六)《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原自理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請問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是否提供上述資料?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時,應當向注冊地海關遞交你所列的資料。其中:1、《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限內資企業提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經營范圍涉及批發、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也需提交;2、外商投資企業除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還需提交本年度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審審核意見(需有外經部門電子簽章)復印件。業務咨詢電話:0756-81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