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861]
問題標題:海關商品預歸類決定書
問題內容:領導好~~! 我咨詢的問題是我司去年6月份在黃島港出口一票貨物,因HS編碼歸類問題海關讓重新歸類,貨物在港口滯留20天左右,海關從新給指了一個HS編碼,我司接到通知后更改后出運。問題是現在我司又開發了泰國市場,因泰國海關要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決定書》,但當時并未收到海關給的這個決定書,故無法給泰國海關提供,請問我們應該怎嗎辦理沒能拿到這個決定書呢?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營單位,可以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屬海關申請就其擬進出口的貨物預先進行商品歸類。申請人申請預歸類的,應當填寫并且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預歸類申請應當向擬實際進出口貨物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提出。直屬海關經審核認為申請預歸類的商品歸類事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以及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接受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決定書》并且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