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602]
問題標題:加工區企業海關備案問題
問題內容:請教:我司原是加工區外企業,因我司所在地區變為加工區,故我司將由區內企業變為區外企業。問:在加工區成立的過渡時期(三個月)我司可以同時有區外企業和區內企業兩個海關注冊登記證書嗎?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為便于企業辦理減免設備和保稅料件的結轉、核銷手續,因轉制、搬遷發生企業代碼變更的企業(所有自理報關企業)經海關審核同意后可以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新、舊兩個編號。新、舊編號并用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