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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關于打鉆機出租到臺灣是否征稅[190220]
問題編號:[190220]
問題標題:關于打鉆機出租到臺灣是否征稅。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司現有一臺打鉆機與臺灣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10個月。出租這臺機械設備不滿一年是否需要征收稅費?我司對此存在疑問,望海關老師給予指導。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國內企業以租賃貿易方式運往境外的貨物實際上屬于暫時出境貨物,因此,如企業在貨物出境時已按租賃貿易方式向海關進行申報,手續完備,且在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復運進境時,海關可予以免稅。謝謝你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