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753] 對關員故意拖延貨物放行的行為能否申請復議?
問:我司在海關辦理進出口業務時,現場的數名關員經常無故對我司提交的材料提出苛刻的意見,或者在我司遞交單證后,要拖延半天才辦放行手續。請問在遇到這類情形時,我司能否對其提起行政復議?
答:如果關員只是單純存在態度作風問題,但沒有構成超出法定期限、不作為等侵犯貴司權益的職務行為,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個人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控告或者對海關工作人員的態度作風提出異議的,不視為申請行政復議,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給予答復,或者轉由其他機關處理并且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