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5646] 在海關制發稅單后60日內沒有申請復議,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問:我公司認為海關對我司進口的一批貨物的歸類有不妥之處,但在海關制發稅單的60日內我們沒有提出復議申請,現在已經超過復議申請期限了。請問這時我們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訴海關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此外,對于納稅爭議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海關法的規定先向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貴司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且如果沒有特殊情形能延長復議申請期限的話,貴司不能再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