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787] 海關未及時刪單卻要征收滯報金,有何救濟措施?
問:我們公司在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后,發現錯報了稅號,于是向海關提出刪單重報,但是海關因系統原因未能及時處理。等到終于刪好單,我司重新申報時,海關卻以申報日期距入境日期已超過14日為由,要對我司征收滯報金。我司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收我們的滯報金,那現在有什么救濟手段?
答:貴司第二次申報進口時超過規定期限是由于海關的原因所致,收取滯報金并不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認為海關違法收取滯報金或者其他費用,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另外,貴司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