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6860] 對其他企業具備應降級情形而海關未降級的行為能否復議?
問:我司今年因出口侵權服裝而被海關降低了企業分類類別,當時我司提出了很多正當理由,希望海關能不予降級,但還是未被采納。前幾天我司聽說同一地區的一間服裝企業也被海關查獲出口侵權貨物,但是通過求情就沒有被降級。我司覺得這樣區別對待很沒有道理,請問我司能否對海關對該企業不予降級的行為提出復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才可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從你所述情形來看,海關對其他企業不予降級的行為并未侵犯貴司的權益,所以海關不會受理貴司就此提出的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