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5048]
問題標題:重裝免稅進口件能否結轉事宜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以集團公司A名義享受了重裝免稅政策,A公司下的免稅進口件交由其下的B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生產和使用。現因公司發展需要,B分公司需轉變為C子公司(獨立法人),同時C公司也申請享受重裝免稅政策,請問:1、原B分公司項下未使用完的進口件能否結轉給C公司生產使用?2、需要辦理何種手續?如何辦理? 需要向鼓勵項目一樣辦理進口和出口的報關結轉手續嗎?盼老師指點,謝謝!
答:您好!請在本網“海關公告”欄內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五章減免稅貨物的處置,按照規定辦理減免稅貨物的結轉手續。詳詢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減免稅貨物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