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438]
問題標題:關于改單
問題內容:你好,關員老師,我想咨詢下2個問題:1)我司有票進料加工貨物,報關單上的單價和金額錯了,能否改單?如果可以改單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如果不可以改單,海關是否會向企業出具《不予修改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決定書》?希望可以得到關員老師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43號令)第七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43號令)第八條:“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并且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海關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查程序辦理: (一)進口貨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貨物辦結海關手續后提出申請的; (二)申請修改或者撤銷的內容涉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商品編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幣制、單價、總價、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貿易方式(監管方式)、成交方式之一的。”上述情形下,經海關審查決定不予修改或者撤銷的,向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制發《不予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決定書》。第八條以外的其他報關單修改撤銷事宜,不按行政許可審批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