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502]
問題標題:保稅物料串換問題
問題內容:國產料件(非深加工結轉料件)與進料加工保稅料件串換要海關批準,符合同品名、同規格、同數量,關稅稅率為零原則,請問這個關稅稅率為零,只得是料件的進口關稅稅率還是料件的出口關稅稅率?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95號規定:“加工貿易貨物應當專料專用。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