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822]
問題標題:備案清單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司從12年起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最近去國稅局備案的時候國稅局管我們要備案清單。但是我們只有報關單沒有備案清單,怎么辦?我們出口到青島保稅物流園區,之后國內企業再進口。這樣我們出口的時候應該有備案清單嗎?海關關于這方面有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按照《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有關管理事宜的公告》(總署公告〔2010〕22號)有關規定,備案清單使用范圍不包括保稅物流園區,而對于稅務部門的管理要求,建議提問人與稅務部門作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