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7202]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進口的貨物,發現溢裝和短缺,應該怎樣退運和補缺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日前用電子賬冊以進料加工進口一批貨物,正常辦理通關手續后提貨到廠,發現該批貨物下的2個品名,其中一個海外多發了30片,另一個漏發了50片。現已到商檢部分辦理了溢短裝證書。 我司準備將多發的貨物退回給海外,并由發貨商將漏發的補發給我們。 請問,應該分別以什么貿易方式退運和補進口?分別該提供哪些單證? 另:“無代價抵償”貿易方式是否不適用于加工貿易?我司的情況不能按“無代價抵償”貿易方式申報?
答:憑商檢部門出具的溢短裝證明向進口申報地海關辦理原進口報關單的修改。修改完后,如果需要補進口,按正常方式報關進口;如要退回溢裝部分,按“料件復出”方式申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