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6618]
問題標題: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申報數據可以和實際出口貨物數據不一致么
問題內容:石墨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申請表上的數量和實際出口的數量和體積,需要嚴格一致么,或者可以不一樣,最大變動范圍是?如果申請到了許可證,但是實際沒有出口該產品,對我們公司有什么影響沒?我們公司才取得了石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資格,請問第一次出口需要注意些什么?謝謝解答。
答:您好,1、“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即每證只能報關使用一次。“一批一證”的大宗、散裝兩用物項在報關時溢裝數量不得超過“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所列出口數量的5%。2、“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不使用對企業無影響。3、您在辦理貨物出口手續時,應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依法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備齊合同、發票、運單、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以及所需的監管證件等向海關申報,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