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司是2006年在保稅區設立的加工貿易企業,長期需要進口鋼材,現在聽說國家出了新政策,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一律取消保稅優惠政策,請問我司是不是也得交稅進口了?
答: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37號)加工企業需要的進口熱扎板、冷扎板、窄帶鋼、棒線材、型材、鋼鐵絲、電工鋼等78個稅號的鋼材產品,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2014年7月31日前已簽訂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實際進口的,允許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以保稅的方式開展加工貿易。這一政策措施適用于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區內已設立并從事附件所列產品加工貿易的企業暫予以除外。貴司應不受此次政策調整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