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996]
問題標題:對新增本國子目84713010平板電腦子目注釋的理解以及對多功能機器的歸類原則
問題內容:新增本國子目84713010平板電腦子目注釋括號里面的屏幕尺寸限制是否只針對帶通話功能的平板電腦?不帶通話功能的平板不區分屏幕大小統一歸入84713010,屏幕大于等于7"的帶通話功能的統一按照平板電腦歸入84713010,其他按照手機歸入8517。根據歸類總規則,對于符合第84章章注五(一),且具有除子目8471自動數據處理設備以外的其他功能(比如通話),應該根據第16類類注三有關多功能機器及器具的歸類原則,按照其主要功能進行歸類;只有當各個功能同等重要且無法區分其主要功能時才可以根據歸類總規則三(3)從后歸類。 請問: ①本國子目括號里面的限制條件“通常屏幕大于等于7英寸”應該如何理解? ②以屏幕大小來區分帶通話功能的平板電腦的歸類是否不妥?
答:您好,根據海關公告關于8471.3010的本國子目注釋,通信功能和尺寸并不是判定此類商品是否為平板電腦的依據,如希望明確具體商品的歸類請提供具體商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