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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出口加工區監管辦法條文理解[177826]
問題編號:[177826]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監管辦法條文理解
問題內容:尊敬的老師,您好! 有關《出口加工區監管辦法》第六條:“區內不得經營商業零售、一般貿易、轉口貿易及其他與加工區無關的業務。”這條條文所指的“一般貿易”是理解為:加工區區內企業不能從區外或者境外以“一般貿易”的貿易方式申報進、出口貨物?還是理解為:只指加工區的區內企業相互間不能開展“一般貿易”的業務?十分感謝老師您的解釋!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出口加工區監管辦法》第六條所提到的“經營一般貿易業務”與留言提問中的“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還是有區別的,其主要是指區內企業不得從事與加工出口無關的進出口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