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1532]
問題標題:外幣現鈔入境
問題內容:我司每年從昆明海關(打落)出口有幾十萬美元,都是以現鈔結匯。但今年五月開始,昆明海關要求現鈔結匯的必須由企業屬地外匯管理局(外管局)出具結入境外幣是貨款的證明,才予驗放外幣現鈔入境。而外管局又由于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已經跟昆明及四川省外管局溝通過),不出具相關證明。我司出口貨款不能及時收回,給生產經營帶來極大的困難,肯請貴關給予協調解決。為此,我司深表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號)第十一條規定:“旅客攜運屬下列情形的物品,海關不予放行,予以退運或由旅客存入海關指定的倉庫。物品所有人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退運、結案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處理。
(一)不屬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數量范圍的;
(三)超出海關規定的物品品種、規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辦理海關手續的;
(五)未按章繳稅的;
(六)根據規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上述規定可在互聯網各大網站搜索引擎搜索) 咨詢人提及的境外收付的外幣現鈔,非個人自用范疇,為出口貨物貨款,其進境關系到出口外匯核銷、退稅等后續環節,且外匯現鈔存在正常報關進口情況,不能簡單將其作為旅客自用物品監管驗放入境。外匯現鈔的進出境管理職能部門為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請貴公司商請注冊地外匯管理局協調辦理相應貨款的入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