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關:煙類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價格的確定
問題編號:[102192]
問題標題:煙類進口環節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價格的確定
問題內容:財稅[2009]84號及海關總署公告[2009]27號都對卷煙進口環節消費從價部分做了調整,原來稅率是根據50元劃分,現在改為70元劃分。原來財稅[2004]22號文中講到確定每標準條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公式=(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定額稅率)/(1-消費稅稅率),同時提到這里消費稅稅率固定為30%。請問新調整后以上確定比例稅率價格的公式中的消費稅稅率還是固定30%么?還是改為36%了?沒有看到文件中進一步的解釋,也沒有看到2004年的文件被廢止,請問海關現在實際操作中是怎樣的?或者有海關或財稅內部出的文件解釋?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09]27號公告中對卷煙進口環節消費稅的規定詳細明確。請參閱該公告內容執行。關于財稅[2009]84號的內容,請咨詢相關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