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9617]
問題標題:請問這種情況是否違法急盼回答
問題內容:請問青島本地2個外資公司,a(a是進口公司)和b(b是出口公司)。b出口到韓國公司c,a從韓國進口,為了手續方便,b直接辦理出口入保稅區,a辦理進口從保稅區進口貨物,把款項支付給韓國c.現在有很多貨物a從b已經領用了,但是沒有相關報關手續。但是以后會補上。請問這樣合法嗎?a合法嗎?b合法嗎?麻煩了很急。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如按你司所述“b直接辦理出口入保稅區,a辦理進口從保稅區進口貨物”可以實現,但必須是貨物實際進出保稅區并在進出保稅區時分別向海關申報。但“有很多貨物a從b已經領用了,但是沒有相關報關手續。但是以后會補上”的做法,一是不經過海關監管場所(如關境、保稅區等特殊區域),不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應視為內貿。二是,后補手續不符合有關規定,貨物在進出保稅區時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