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5529]
問題標題:關于貨物退運所要繳納的稅費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一家出口企業,前段時間出口一批貨物到日本,由于貨物有一些問題,客戶想將此批貨物退運回來,請問這批貨物退運到廣州,我司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如不符合上述規定,則應視為一般進口貨物予以照章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