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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海關對保稅區及進出口保稅區的貨物有那些主要的監管措施[123675]
問題編號:[123675]
問題標題:海關對保稅區及進出口保稅區的貨物有那些主要的監管措施?
問題內容:保稅區與經濟特區有什么不同? 海關對保稅區及進出口保稅區的貨物有那些主要的監管措施?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保稅區: 在海關總署海關法修改工作小組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釋義》一書中 ,給出了保稅區基本的定義:保稅區類似于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區或對外貿易區 ,是指在一國關境外或關境內的與自由港具有同等地位的地區 ,允許外國商品免稅進入區內儲存、取樣、分包、分級、拆裝、加工、重新包裝、刷嘜、貼標簽等 ,然后免稅出口。商品運出自由貿易區進入國內 ,必須繳納關稅。此外 ,保稅區還具有商品展銷、展示、國際貿易、金融、信息服務等輔助功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保稅區,必須經國務院批準。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不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而是人民民主專政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是改革開放的窗口。一九七九年七月,中央決定試辦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隨后,國務院先后批準了它們的位置和區域。一九八0年八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布中外。我國試辦經濟特區,是根據對外開放的要求,參考國外經驗提出來的。它是我國人民民主政權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在經濟上堅持以社會主義經濟為領導,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存在,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更加開放的方針,吸引外資,引進技術,發展生產,擴大出口,改善人民生活,穩定邊境地區秩序。我們的特區,是利用國外資源和國際市場的一條特殊渠道,為實現黨的十二大提出的現代化建設宏偉戰略目標服務。辦好經濟特區,對收回香港、促進臺灣回歸,實現社國統一大業,也具有重要意義。是改革開放的窗口。海關對保稅區及進出口保稅區的貨物有那些主要的監管措施: 建議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65號)《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1997年6月10日國務院批準1997年8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該辦法在互聯網上或公共圖書館均能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