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942]
問題標題:自帶自用車入中國
問題內容:我是在花都汽車城上班的臺灣人我是長期在這工作的臺灣人有工作証及居留許可請問可以自臺灣辦進我在臺灣自用的小自客車嗎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您好!根據現行海關規定:
一、下列非居民長期旅客可申請征稅進境自用小汽車1輛。
(一)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二)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
(三)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二、申請人向境內居留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車輛進口審批手續時,應提交下列證件:
(一)身份證件(指《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等證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
(二)長期居留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長期居留證》、《華僑、港澳地區人員暫住證》等準予在境內長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證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四)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專家以外的人員除交驗上述單證外,還應交驗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或所在常駐機構的《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
三、申請人經主管海關審核批準后,需持海關制發的關封前往車輛進口口岸辦理通關繳稅手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