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009]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知識產權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公司在內地有家廠準備出口服裝一批,是皮爾卡丹牌子的,我咨詢過海關總署關于知識產權備案的相關內容,皮爾卡丹在海關沒有申請備案,我們手頭有皮爾卡丹授權給我國外客戶再轉授權給我們工廠生產的授權,請問我們是否需要提前給海關那邊提交資料,因為如果正式申報報關那時再交資料進去,到時海關又要查驗驗證,怕會耽擱客戶船期。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海關發(fā)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如一商標未在海關備案,海關將不會啟動依職權保護措施,您的相關授權資料不需提交給海關驗證;但建議您保持與權利人暢通的溝通渠道,當權利人按照依申請保護程序向海關申請保護時,您能夠及時與權利人進行溝通確認,以保證貨物及時通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