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169]
問題標題:對外承包出口的生活物資
問題內容:請問一下,我司對外承包工程中有批工人自用的生活物資(米、面、油、少量白酒、糧食等)出運,請問我需要辦理什么特殊的手續么?是需要查看各自稅號向下的監管條件么?這些貨物能歸在一個品名中嗎?比如說報關報“生活物資”。還有,商檢需要特殊辦理嗎?因為這些貨物都是采購的,一般商檢需要在產地做商檢,可是這個在哪里做商檢呢?麻煩了。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據文件《外經貿合發[2001]579號》第六條規定、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出口的設備(含成套設備)、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員自用的生活物資等,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 (一)不屬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設備、材料、施工機械等商品,海關憑企業與境外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印章,下同)或其他文件接受報關,辦理海關驗放手續。監管方式為“對外承包出口”,代碼為3422;項目完工后運回的上述商品,監管方式為“退運貨物”,代碼為4561。 (二)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企業須事先持有效項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外經貿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發證目錄》發證范圍,憑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有效項目合同或其他有效文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屬于配額有償招標商品、配額有償使用商品,出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按外經貿部制定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發證目錄》發證范圍,憑外經貿部配額招標、配額有償使用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簽發出口許可證。 (三)出口自用的生活物資報關時監管方式為“其它”,代碼為9900。 第七條規定、屬于國家法定檢驗檢疫及其它管制的出口商品,企業需在報關出口前辦妥有關手續。 建議您參閱文件“外經貿合發[2001]579號”,可在商務部網(http://www.mofcom.gov.cn)查詢。謝謝!